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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共計招考1,927名,自99年8月10日至19日止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行政警察人員1,606名。
(二)消防人員302名。
(三)海岸巡防人員19名。
報名日期:自民國99年8月10日至19日下午5時止。採網路報名(https://register.moex.gov.tw)。
考試日期:民國99年11月13日至14日。
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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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您是否有參加過佐升正升官等訓練,若符合應考資格,您一定還要去報考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
(1)陞遷序列較佐升正訓練者高(警察人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一般而言,參加升官等受訓者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二階(二線三星);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者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一階(三線一星);三等特考最高可以升到警正一階或特階(三線四星)。但是以上之前提是要經過警大畢業。
(2)前景:如眾所皆知,參加佐升正升官等受訓者,並無法報考二類警佐班;而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或三等特考及格者則可報考二類警佐班。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其進修陞遷機會較未取得升官等或三等特考多~總之,現在不趕快取得同等資格,若干年後,看著同事升遷,自己只能默默嘆息,後悔自己為何不早點報考,等到自己想考的一天,可能名額限縮,要考上就難上加難,加上警察退休制度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已於九十九年修正由75制改為85制),您希望自己再多當5年的基層嗎?
此外,對於已受過佐升正訓練的同仁來講,雖然薪資並無增加,但經時代變遷,警察升遷制度多變,難保那天制度變動(當然現制是否定的,因為三等是初任考試而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是升等考,性質還是有所不同),要通過升官等考才能升小隊長或巡佐也說不一定,或是升官等考試等同三等特考,將來也可送警大受訓當巡官?!(3)錄取名額:九十九年錄取行政警察1606名,估計錄取率高達三成左右,每三人即可錄取一人,若今年不考,要再等二年(下次考試101年)~將來錄取名額也可能被佐升正訓練取代而縮減,敬請把握~
(4)具國考資格:依考試院現行法令規定,通過三等(乙等)及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是「同等任用資格」,並非只有三等及格人員才是真正警正職等資格~警察特考有年齡及學歷的限制,如三等考試限制三十七歲以上者,已無法參加警察特考取得任官機會。
(5)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因係以職務加權資績為遴選原則,此純屬機運問題,可遇不可求,強烈鼓勵符合應考資格之同仁,務必參加今年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不但競爭對手少,錄取名額亦多。
(6)薪資待遇:以現實層面來講,對於久未通過三等特考或尚無機會取得佐升正官等訓練者,若能提早通過升官等考試,可立即取得警正四階警察官任官資格,薪資馬上可增加2,685元,薪資待遇較優,並溯及考試日期~
(7)績分增加: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之規定,一般民眾考上三等特考者,可享績分加三分;一般民眾考上四等特考者,可享績分加二分;四等現職警察考上三等或及升官等者,因為他在考上四等警察時績分即有加二分了,故將可再加一分績分(計算年度範例說明:九十九年度之績分計算到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故若九十九年考上三等特考,其一00年度之績分可加三分~),其下年度績分增加一分(等同當年嘉獎多10支)~重點來了,現職四等警察參加佐升正訓練合格者則加績分一分之規定。
註:經由三四等或升官等考試而得來的二分或三分的績分,將來在參加警佐班或警大二技等考試時,均不會被打折扣。不像一般功獎而得的績分,可能有年度不同而有折扣的情形~
註:在績分方面,不論三等、升官等或佐升正訓練者其績分的累積均是相等的,將來在陞遷或參加考試績分的計算上,並無績分打折之問題存在~
註:依警察人員升官等訓練辦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三等、升官等或佐升正訓練者,基本上以年功俸245任用,唯若其年功俸已超過245者,則以其個人現有年功俸開始任用。
注意事項:
(1)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三年以上,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得應警正警察官之升官等考試。其中,依條文規定,係須符合「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且「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方可報考。
本案經詢問朱源葆博士的意見,有一件要特別注意的事是:報考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並不能只以年功俸230或245為評斷得否報考之標準,亦應以各員送審銓敘部審定銓敘警佐一階資格,其核定之日期為計算依據,看至《考試前一日》是否已滿三年為得否報考之標準。
(2)分數計算: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前項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不予採計。但依本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舉例:三年考績佔30%,即三年的考績分數加起來除三,如80+80+80=240,240÷3=80,80×30%=24,考績:24分。-【A】
學科:普通科目:國文總分×10%=B、(英文、憲法、法緒)總分×10%=C
專業科目:【(勤務+法規+刑法、刑訴+行政法)÷4】×80%=D
★剩餘百分比是80%,而不是50%喔!
學科佔70%,即(B+C+D)×70%=E
總分=A+E |
99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升資考試將於11月13日至14日舉行
99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設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一等別,暫定錄取名額為行政警察人員1,606名、消防人員302名、海岸巡防人員19名,合計1,927名。其錄取標準依各該考試規則規定,均係由典試委員會依照用人機關(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科)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33為上限擇優錄取。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項考試全面採用網路報名,預定於本(99)年8月10日至19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有意報考之現職人員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直接下載應考須知及進行報名。有關考試報名事項、考試類(科)別等相關訊息將於近期公告,屆時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或逕洽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電話02-22369188轉3083)。
99年警佐班第30期(第2類) 公文題
題目:內政部警政署來函(如文),徵求中央警察大學同學志願利用週休二日時間,到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擔任預防犯罪志工工作,假設你是中央警察大學之業務承辦人,請問你如何為文處理?
內政部警政署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承辦單位:教育組
承辦人:警務正蘇大明
聯絡電話:(02)23214354
受文者:中央警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警署教字第0990123456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署為配合政府「全民拼治安」政策,加強預防犯罪宣導,請鼓勵 貴校學生利用週休2日至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 政府警察局,從事警察志工,有意願者請於文到3日內,造冊送本署彙辦,請 查照。
正本: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副本:本署教育組
署長 王 卓 鈞
答:由於參加警察機關志工工作,執行預防犯罪宣導工作,符合警察大學理論與實務交流的教育理念,因此,本人如為本 案 之承辦人,在本案之處理作法上,基於時效性考量,擬簽稿(通報)併陳方式為文,作法如下:
(簽稿併陳)
簽於學務處 99年7月10日
主旨:為協助警察機關實施預防犯罪宣導,擬鼓勵本校學生
利用週休2日至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從事警察志工一案,謹簽請 鈞核。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9年7月1日警署教字第0990123456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警政署前揭函略以:為配合政府「全民拼治安」政策,加強預防犯罪宣導,爰請鼓勵本校學生利用週休2日至 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從事警察志工。
三、 由於本校以培養警察幹部為宗旨,因此鼓勵學生參加警察機關志工,執行預防犯罪宣導工作,符合本校理論與實務結 合的教育理念,本案擬予同意辦理。
四、 為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凡參加滿一學期者,擬予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五、 本案擬發通報予學生總隊,依附件格式調查學生報名志工之人數,據以回復內政部警政署。
辦法
一、 依說明三、四、五辦理。
二、 謹附陳通報稿一份,併請
核判
通報(稿)99年7月10日於學務處 文號:ooo
一、 為配合政府「全民拼治安」政策,加強預防犯罪宣導,請儘速調查學生從事警察志工之意願。
二、 從事志工時間:週休二日。
三、 從事志工地點: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四、 學生凡參加本案志工工作滿一學期者,嘉獎一次。
五、 檢附調查表一份,請於文到二日內,依格式查復學生從事警察志工之意願,逕送(免文)學務處,以憑辦理。
中央警察大學(長戳)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科 目: 犯罪學
特考試題:
一、習慣犯(chronic offender)或稱為慢性犯罪者之概念與美國賓州大學渥夫岡(Wolfgang)及其研究夥伴之「同年少年偏差行為之研究」有很大的關係。試問:渥夫岡及其研究夥伴對費城同年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結論為何?「發展性犯罪理論」與「犯罪傾向(特質)理論」如何解讀習慣犯之形成原因?上述兩種理論又如何來論述習慣犯之控制與預防?(25分)
朱源葆老師犯罪學數位教材試題:
請試說明「發展犯罪學」(Developmental Criminology)或慢性犯罪者之理論核心內容為何?(出自教材第2.2節)
特考試題:
二、試以赫胥(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墨爾頓(Merton)的緊張犯罪、蘇哲蘭(Sutherland)的差別接觸理論等三個理論,比較其對人性、犯罪形成原因、犯罪預防的觀點為何?(25分)
蘇哲蘭(Sutherlan朱源葆老師犯罪學數位教材試題
赫胥(Hirschi)社會控制理論:試述Hirschi所提的「社會控制理論」之理論內涵。(出自教材第2.13節第1小題)
墨爾頓(Merton)緊張犯罪:美國學者Robert Agnew發表之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其理論的內涵為何?其一般化緊張理論與Robert Merton、Albert Cohen 等人之緊張理論有何不同之處?試詳細說明之。(出自教材第2.18節)d)差別接觸理論:傑佛利(Jeffery)所提出之「社會疏離理
論」之主要內容為何?該理論與蘇哲蘭(Sutherland)之「不同接觸」在概念上有何相似或相異之處?該理論在犯罪防治上之應用為何?(出自教材第2.29節)
特考試題:
三、近年來國內電信詐欺案件非常猖獗,試以克拉克(Ronald Clarke)的情境犯罪預防策略(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trategy)說明如何防範電信詐欺的發生?(25分)
朱源葆老師犯罪學數位教材試題
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的理論基礎為何?使用的基本策略為何?有何缺點? (出自教材第2.29節)
特考試題:
四、試分別敘述Gottfredson和Hirschi的一般化犯罪理論(自我控制理論)與Laub和Sampson的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生命史理論)的主要論點,並比較兩理論之相同和相異之處。(25分)
朱源葆老師犯罪學數位教材試題
請分別說明Gottfredson和Hirschi的「一般化犯罪理論」與Laub和Sampso的「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並試比較兩者間有何相同和相異之處?(出自教材第2.12節)
《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線上大公投:
一、考選部99/6/24公告『警察特考修正草案總說明』:警察人員工作具有危險性、機動性、高壓性、辛勞性等特性,與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不同,為能拔擢適格專業人員從事治安維護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爰配合用人機關需求,規劃研擬「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案經98年6月4日考試院第11屆第37次會議審議通過,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制度,採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教考用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考訓用雙軌制實施之方式,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二、其選在警察特考(6/26~28)考試前夕公告,其動機是否可議?是否有一般生參加考試心情受到影響之虞?此外,其公告期間為6/24~30,一般生忙於考試,是否有機會可充份表達意見?
三、為讓大家有機會表達意見,特舉辦【士明李如霞老師】《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線上大公投~
我要公投《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
註1:李如霞老師個人認為,本次規劃之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仍有太多爭議之處。此外,依程序,在草案公告後,仍需由考試院院會決議,若考試院院會認為爭議太大或有不妥之處,仍有機會會退回考選部規劃司修正後再行覆議~預估時程大約還要三個月後才會更明朗~希望大家參加本次特考(尤其是一般生),不要影響到自己應考的情緒。
註2:有關本次考選部公告之《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我們有看到其整個深層的內涵及深層問題之所在,對於將來的政策發展及考生的因應策略也將會有更深入的剖析~並將集合眾人的力量,適度的意見表達,以持續觀察並監督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之推行~
註3:感謝您對於本項公投的參與!我們將整合您及大家的意見~(1)會在適當的時間將大家的公投結果整理公告;(2)將來若有陳情之需要,可成為支持的力量及意見之參考。
註4:考選部99/6/24公告: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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